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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上海10月20日消息(記者楊靜)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19日宣佈,為配合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在發佈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同時,就重新上市、退市整理期業務、風險警示板交易等退市制度相關配套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10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針對前期退市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退市情形規定不夠全面、退市後配套安排不夠完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夠有效、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從而影響到退市制度具體實施效果等問題,啟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為落實證監會的《退市意見》,上交所發佈《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並根據新《上市規則》修訂形成了退市制度的相關配套規則征求意見稿。
  在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問題上,主要增加了三個方面:一,對不同退市情形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作出間隔期差異化規定;二、將“全面糾正違法行為”作為因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而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前置條件;三、對於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糾錯”情形,即相關重大違法情形認定被撤銷或者變更等特殊情形的恢覆上市地位問題,設立專門章節作出相關規定。
  在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上,對於處於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的強制退市公司股票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定由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作出選擇,以保證退市工作平穩進行。
  而對於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修訂稿增加了參與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資者適當性的有關規定。  (原標題:上交所就退市制度相關配套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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